黃國恩律師於 1997年被認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律師,並於1998年成為英國最高法院律師。學術資格方面,黃律師於1988年獲得香港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大學前身)紡織科技院士後,工餘時間於香港大學繼績進修英國曼城都會大學和香港大學合辦的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考試課程(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 Wales),通過考試後,再於1995年獲得香港大學法律專業文憑(PCLL),經努力不懈及堅持終身不斷學習的信念,黃律師以日間工作、夜間/假期上課的形式不斷進修學習以充實自已,分別於2002年獲頒北京大學法學士,於2005年獲頒香港城市大學法學碩士,並於2012年完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課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專業資格方面,除以上提及的律師資格外,黃律師於2006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為婚姻監禮人,並於2009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委任為中國委託公證人,黄律師亦是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黃律師為黃國恩律師行之創辦人及主任律師。
自1997年起,黃律師已非常熱心參與義務工作及社會服務,並多次榮獲香港義務工作議會與香港律師會合辦之“專業人士義工服務認許計劃”的金獎及香港律師會「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金奬。黄律師亦分別於2016及2018年民政事務局義務法律服務表揚計劃獲民政事務局表揚,並且由於出色的社區服務,黃律師於2018年獲民政事務局局長嘉許計畫嘉許。
黃律師過去曾任的主要公職包括黃大仙區議會委任區議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局上訴審裁團(建築物)主席、警監會委員、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香港城市大學顧問委員會委員等,其它社會服務包括民建聯中常委及其專業事務委員會主席、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等。黄律師於2012年与志同道合的陳曼琪律師和盧懿杏律師創立了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以互助形式,集中資源,以增強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的競爭力,會員包括律師、大律師、見習律師及法律學生,同時致力促進國內律師與香港律師的交流合作,發掘商機,亦為國家依法治國出謀獻策,略盡綿力。協會發展至今會員人數已達一千人,在香港法律界有一定的影響力,現黄律師為協會的創會副會長兼司庫。黃律師亦不時會在香港媒體(主要是【文匯報】)發表評論文章,為愛國愛港力量發聲,發放正能量,抗衡反對派的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