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永良,自1992年取得法律专业证书后便开始在诸立力律师行任实习律师。该行是以提供公司融资及协助客户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等法律服务为主,重要客户包括知名中资公司如粤海、越秀、招商局等。本人亦因此获益良多,得以接触与中国有关的各类商业法律事务。1994年正式成为香港执业律师后继续效力诸立力律师行,主要负责与中国内地有关项目。1997年,本人自立门户,与其他律师朋友成立了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变得多元化,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范畴,服务对象亦转为以中小企业及私人客户为主。
及至2001年2月,本人有感对中国内地法律事务仍极具兴趣,于是加入恒基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任法律和秘书部经理,主要协助法律部总监处理该公司在内地之投资项目有关法律问题。2001年6月,本人被邀加入吉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成为该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事务总监,专责带领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并开始在上海常驻工作。于其后八年间,本人大部分时间均居住在上海 (除了有七个月去了北京加入另一家公司任法律部总监),并曾在不同的机构工作。其中2005年4月至11月,本人再度执业,加入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并被派驻其上海办事处。
2009年8月,本人决定返回香港执业,加入司徒维新律师行(现称“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Sun Lawyers LLP”)出任顾问律师。至2010年10月,成为该行合伙人。在至今这九年中,本人主要负责刑事诉讼、遗嘱及遗产管理、入境与移民法,及所有与内地有关联的事务等。由于本人从事与中国有关工作多年,在内地建立了良好的网络,因此经常接受内地律师界朋友的委托,及须为香港的客户解决跨境的法律问题。
英格兰与威尔斯(非执业)律师,于1995年取得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