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律师分别于 1990 年 6 月及 1991 年 9 月获得香港最高法院及英国最高法院认可为香港及英国执业律师,并于 2012 年 7 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在2024年6月,佟律师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司法厅认可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在获得香港最高法院认可的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后,佟律师加入一家本地最大的华资律师行,胡关李罗律师行,执业。佟律师并于1997 年被胡关李罗律师行晋升为合伙人。其后,佟律师在 2003年离开胡关李罗律师行作个别发展。于2007年1月, 佟律师自行设立佟达钊律师行,并营运至今。
佟律师有逾 34年企业融资和商业的法律服务经验,并一直从事与中国国企、民企及红筹在香港有关的证券及商业法律工作。他的工作经验主要包括香港上市、收购合并、股份和债券发行以及遵守香港上市规则、收购合并守则和其他规例之法律意见。佟律师于其他一般商业运作如香港公司法和证券法和其他商业协议都有丰富经验。
佟律师曾于多类企业融资和商业事宜中代表多家中国国企、民企及红筹公司。早于 1991 年,他已开始协助多家中国国企于香港上市并作为它们的法律顾问。他曾协助在香港上市的 H 股国有企业包括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包括浙江永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而红筹公司包括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佟律师与多家中国国企和红筹公司关系良好,其中包括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国企。
在社会职务方面,佟律师现任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其中,他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量子思维有限公司、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此外,佟律师亦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院众创中心,担任荣誉法律顾问及在香港青草地全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一家本地成立的社会服务中心,担任名誉法律顾问。
1. 就迈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01)在2023年10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全球发售中,作为独家上市保荐人及包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募集资金总额约一亿四千七百万元港币。
2. 代表要约人华新通有限公司就其在2023年5月向受要约公司华富建业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52)股东提出强制无条件现金要约收购受要约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项目金额约八亿四千三百万元港币。
3. 代表中环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5)就其进行的一项主要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购买设备,项目金额约九亿一千五百八十六万元港币。
4. 代表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33)就其进行的一项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在特别授权下发行内资股,项目金额约十九亿一千万元港币。
5. 代表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22)就其进行的一项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订立有关技术许可及商标使用许可的合约,为期三年,项目总金额约二百亿元人民币。
6. 代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58)就其进行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及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订立有关供应物料及提供服务的合约及土地使用权之租赁合约,为期三年,项目总金额约三百二十七亿元人民币。
7. 代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58)就其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A股所需遵守的上市规则事项上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金额约二亿五千八百万元人民币。
8. 代表华富建业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52)就其进行的三项须予披露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收购富中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订立有关贷款转让和出售股份的买卖协议,项目总代价金额约二亿三千五百万元港币。
9. 代表大象未来集团(股份代号:2309)就其进行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续租位于柬埔寨的物业,为期三年,项目总金额约一千零八十三万美元。
10. 代表基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92)就其进行的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收购一间旗下集团业务为于中国从事供应、铺砌及买卖云石及花岗石以及其他云石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项目金额约一亿元港币。
11. 代表百勤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178)就其进行的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及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为该集团提供的循环信贷融资进行延期,项目金额约三千七百五十万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