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国

港澳执业机构
基石大律師事務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28號祥豐大廈11樓F室
内地执业机构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師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层
  • 所在地区:中国香港
  • 服务国家(地区)方向:中國內地、中國香港
  • 电子邮箱:ma@legalcounsel.com.hk
  • 内地办公室电话:0755-88980111
  • 所属才库:涉外人才库
仲裁及争议解决 商事 国际业务
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号: 14403202200557146
首次批准执业日期: 2022-11-30
主管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
发证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2008 年起成为⾹港⾼等法院执业⼤律师,现为⾹港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昆⼠兰省⾼等法院、新南威尔⼠省⾼等法院、维多利亚省⾼等法院以及澳⼤利亚最⾼法院的⼤律师资格。亦具有中华⼈民共和国⼤湾区律师资格。

在澳⼤利亚和⾹港两个不同法域都拥有商业诉讼经验。多年来,在起草诉状,寻找诉因和寻找合适上诉理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2 年起为英国特许仲裁师协会会员及⾃2023年起为⾹港仲裁师协会资深会员。2009 年起亦为国际信托及资产规划学会正式会员。亦⾃ 2011 年起获委任为⾹港和解中⼼成员,并于2021 年获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IDRRMI)委任为财务及银⾏研究所主席。
2012 年起担任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西省委员会委员,2013 年起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2016 年起担任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2019 年起担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于2003 年就被委任为天津南开⼤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亦于2021 年被⾹港特区政府任命为建筑物条例上诉审栽⼩组主席。同年,亦被提名成为⾹港特区选举委员会(法律界)选举委员。
在衡平和信托法领域著书⽴说,并发表⽂章。
在澳洲昆⼠兰省和新南威尔省执业 12 年后,于 2007 年通过⾹港⼤律师公会海外⼤律师资格考试,并于 2008 年开始在⾹港执业。
最⾼法院– 澳⼤利亚, 1996
⾼等法院 – 昆⼠兰省, 1996
⾼等法院 – 新南威尔⼠省, 1996
⾼等法院 – 维多利亚省, 1996
⾼等法院 – 澳洲⾸都, 1996
商业诉讼:
• MG Charter v 北京凯撒(1635/2012 & HCCL 7/2014 (Consolidated)
• Shandong Gold v Feixiang (HCA 1961/2023)

民事程序:
• Speedy Finance v Zhang Xiaoping [2021] HKCFI 713
• Lin v Sinotruk (HCA 1818 / 2019)

公司法:
•Re 恒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HCCW 388 of 2023)
•青島荣世开商貿有限公司 v Jiyi Holdings Limited (HCCW 257/2023)

僱傭法:
•袁浩 v ⾹港偉東雲教育有限公司 (LBTC1005-2020)

衡平及信托法:
•Tang Sze Kin v Tang Oi Ling [2020] HKDC 660

仲裁:
• 中国铝電公司 v国际氧化铝供应商 (HKIAC PA 19096, PA 21191)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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