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华

港澳执业机构
欧华律师事务所

康乐广场八号交易广场三期二十五楼
内地执业机构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区黄阁镇水岸广场西区1号楼401
  • 所在地区:中国香港
  • 服务国家(地区)方向:粤港澳大湾区
  • 电子邮箱:may.ng@dlapiper.com
  • 港澳办公室电话:+852 21030853
  • 内地办公室电话:20-39088088
  • 所属才库:涉外人才库
仲裁及争议解决(跨境仲裁、建筑工程) 商事(争议解决)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2301610810
首次批准执业日期: 2023-05-12
主管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
发证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1999年在悉尼大学取得商业及法律双学士

2000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

吴敏华是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诉讼与监管业务部的合伙人 ,专业处理有关建造工程及其他商业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并对公司争议,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争议及夸境仲裁都富有经验。

吴律师有丰富处理涉及重大纠纷的仲裁和各种不同建筑项目的经验,包括基础设施项目,购物中心,住宅,办公楼,学校,赌场和酒店等, 当中包括中国境内及境外项目。

吴律师曾为不同专业机构就建筑和其他相关法律提供培训及讲座,当中包括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建造商会、香港营造师学会、香港建筑业承建商联会及特许建筑学会(香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等。

吴律师获2020至2023年《法律亚太500强》评选为香港建筑法律领域的领先律师。客户评价吴律师为一位“亲力亲为及拥有非凡行业技术知识”的律师。她亦获《钱伯斯 全球及亚太指南》2022赞誉为“拥有丰富法律和行业知识及深明客户商业目标”的杰出律师。在2020 、2021 及2022年,吴律师获《Benchmark Litigation》评选为亚太区100强的女性诉讼律师,并且是中国及香港地区唯一一名建筑法律领域的获选律师。2023及2024年吴律师获《Benchmark Litigation》评选为亚太区星级建筑诉讼律师。
英国及韦尔斯
商业争议的仲裁

• 代表一家泰国的地产发展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案辩护,该仲裁涉及一个在泰国的大型酒店及高级住宅的发展项目与其合作伙伴的争议,索赔金额达4600万美元。

•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酒店企业与中国开发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开发商不当撤销酒店开发及管理合同进行仲裁。项目地点于中国内地。 开发商指称酒店企业严重违反酒店开发合同项下的责任。该仲裁以中英双语并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

• 代表一家开发戏院技术的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与中国上市的子公司就股权转让的盈利担保争议在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 代表两家新加坡银行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一项私募基金于中国及美国的投资向该企业的主席及其公司提出索赔,牵涉金额超过2460万美元。该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

• 代表一家意大利公司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总部设于中国的时装品牌就出售意大利皮鞋业务的交易纠进行仲裁。该股权转让合同受意大利法律管辖。  

• 代表一家提供跨国保安及危机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一名澳洲籍商人就有关该名商人在出售一家新加坡公司时作出虚假陈述并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而进行仲裁。

• 代表一家总部设在南韩的跨国企业集团,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与一家新加坡分包商就在沙特阿拉伯一个建筑项目的资讯科技分包合同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的索偿和反申索金额合并价值超过750万美元。 

建筑及基础建设项目的仲裁

• 代表一家领先全球设计和顾问公司就香港的一个主要基建项目提出专业疏忽索赔的仲裁。案件涉及的索赔金额超过4.28亿港元。

• 代表一家领先全球设计和顾问公司就珠江三角洲的一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的其中一个承建商提出专业疏忽索赔的仲裁。涉及的索赔金额超过2.4亿港元。

• 向主要承包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就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国内仲裁案辩护,该仲裁涉及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大型综合商业和工业地产集团公司在香港的一个发展项目中提出的缺陷工程索赔,索赔金额超过1.14亿港元。

• 代表一家香港主要承建商(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就一个在香港加建及改建的商业大厦的项目与业主及分判商同步进行的两个仲裁,索赔金额超过1亿港币。

• 代表一家全球性娱乐场所开发及营运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一个于香港的大型娱乐场所建设项目向其顾问及承建商提起仲裁。

• 代表一个国际专家分包商处理与主承包商关于在非洲吉布提建造军事防御力量基地的项目的争议。争议涉及竣工结算并涵盖建筑法的广泛领域,包括主承包商的估值差异、延误损害赔偿金及冲销费用,以及经济胁迫。争议的金额超过940万美元。

• 代表一个承包商处理一项超过5亿澳门元酒店及赌场建设项目的索赔。该合同受澳门法律管辖,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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