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2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有关考试考务费事项的通知》(财税〔2021〕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21〕35号)和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司法部公告(第7号)等有关规定,在我省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收费标准为165元/人。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