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37号),司法部决定自2022年6月28日起启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本证为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律师职业的有效证件,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支持持证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附件: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样式

 

  司法部       

  2022年6月24日


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206/t20220627_458550.html 

来源丨司法部


相关文章
第二期涉外律师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专题研修班结业 2023/04/06
省律协受邀参加粤港澳大湾区机制对接与规则衔接港澳视角研讨会 2023/12/14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首次组团进驻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2023/12/08
陈旭东到2023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调研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2023/12/07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httpS://ghm.gdbr.org.cn//upload/public/192017040158df62bdf1d68.jpg